【敦煌法律案例解析之一】秦鸾行盗案

发布时间:2023-08-24 09:55:29     来源:法治甘肃网

编者按:

敦煌是一处历史文化沃土,敦煌文献中包含丰富的法律、法文化资料。莫高窟藏经洞遗书的发现,完整或部分地保存了今传本唐律、律疏和已散佚的唐代令、格、式以及中央政府的行政文书,地方官府的判文等社会法律生活的第一手资料。

为传承弘扬敦煌文化,在第六届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到来之际,甘肃法治报今日起开设“敦煌法律案例解析”专栏,从李功国主编的《敦煌古代法律制度略论》中选取部分案例解析,以飨读者。

秦 鸾 行 盗 案

【案例判词】

奉判,秦鸾母患在床,家贫无以追福。人子情重,为计无从,遂乃行盗取资,以为斋像。实为孝子,准盗法合推绳,取舍二途,若为科结?秦鸾母患,久缠床枕。至诚惶灼,惧口慈颜。遂乃托志二乘,希销八难;驰心四部,庶免三灾。但家道先贫,素无资产,有心不遂,追恨曾深。乃舍彼固穷,行斯滥窃;辄亏公宪,苟顺私心;取梁上之资,为膝下之福,今若偷财造佛,盗物设斋,即得着彼孝名,成斯果业,此即斋为盗本,佛是罪根。假贼成功,因赃致福。因恐人人规未来之果,家家求至孝之名。侧镜此途,深乘至理。据礼仝非孝道,准法自有刑名。行盗理合计赃,定罪须知多少,既无匹数,不可悬科,更问盗赃,待至量断。

【案例解析】

此案中,秦鸾为了给久病在床的母亲祈福,在家境贫困、无计可施的情况下,便行盗取资,以作塑佛设斋之用。按儒家礼法,为母祈福,应为孝子;而依唐律条文,盗窃则应论罪处刑。在尽孝与行盗二者尖锐对立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此案,成为该案的难点。判词认为,秦鸾为其母行盗取财祈福的行为,并非封建礼教所谓之行孝,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因此,如果不加以治罪,便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便恐人人规未来之果,家家求至孝之名”。故应依法予以追究。但由于制判事实没有明确秦鸾行盗得赃之具体数目,判词要求查明盗赃之数额,方可决定具体的刑罚。这判词成功地确定了为了尽孝而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性质,在封建礼教与法律冲突中,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摘自《敦煌古代法律制度略论》)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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