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府红色法治文化的内涵与传承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宝林
创建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陕西神府革命根据地,被毛泽东誉为陕甘宁边区的“抗日前哨”,全面抗战时又成为晋绥边区的后方,刘志丹、王兆相、毛凤翔、白求恩等在此战斗和工作过。神府革命根据地创建后,普遍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包括司法裁判机构,开展了土地分配运动。神府红色法治文化既体现了党领导政权建设、法制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蕴含着若干地域性特点,丰富了红色法治文化的内涵,并在新时代赓续传承。
神府红色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神府革命根据地的法治机构及制度,始终服务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和建设。1933年,中共陕北特委决定在神府建立革命武装,创建革命根据地,在贾怀光、王兆相等人领导下,神府地区的革命武装在贺家川建立,后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陕北游击队第三支队、红三团。1934年,隶属于陕北特委的中共神木县委成立,贾怀光任书记,陆续组建了贫农团、赤卫队、妇女会等,开展了土地革命运动,给贫苦农民分田分粮。
1935年1月,神木县裁判部成立,设裁判员处理民事案件以及普通刑事案件,后因反“围剿”斗争失败,苏维埃政府及裁判部解体。1937年,神府特区裁判部成立,设部长、裁判员,全面抗战以后,裁判部撤销,改为神府县司法科,设科长、裁判员。1949年3月,司法科改为神府县人民法院。无论是裁判部还是司法科、法院,神府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的工作大局,依法惩处破坏革命的犯罪分子,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矛盾,安定了社会秩序。
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性是红色法治文化的突出特质,神府红色法治文化反映了依靠人民群众、保障人民权益的鲜明特点。神府根据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在土地分配、减租减息中保护人民利益。神府苏维埃政府颁布各种法令,废除不合理债务,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颁布了禁止赌博、吸毒、娼妓、迷信等法令,清除社会旧习。神府苏区在土地法律执行中尽力做到公平,除逃亡地主外,一般地主及其家属、富农都分配了土地,红军战士及其家属受到优待分配好地、水地。由神府根据地走出的红色法官奥海清,正是在早期革命岁月中锻造了为民爱民的品格,成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共同创造者之一。1949年,神府革命根据地司法机关专门组织学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律,学习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马锡五的讲话精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提高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如果发现个别干部违反政策法令打人、乱罚款等,应该苦口婆心地说服他们改正,要求其遵守政策法令,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即用法律制裁。
体现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神府革命根据地司法机关坚持依据法律审理案件,注重调查核实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对于死刑等重大案件,不论被告是否上诉,报经上级法院核准执行,未经复审一律不予执行。因神府革命根据地与陕甘宁边区之间有白区隔断,1940年后,改由晋绥边区高等法院、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复核汉奸、盗匪等重要案件。由于日军扫荡导致晋绥环境恶化,晋绥边区党政各机关由山西兴县迁移至神府革命根据地,神木市沙峁镇王家庄村现存有晋绥边区公安总局旧址。因地狭人众,新筑窑洞二十余孔,其中最大的一孔窑作为公安总局会议室。窑洞上方雕刻五角星,两侧镌刻着时任晋绥边区公安总局局长谭政文用隶书题写的对联:保国卫民捍卫真理,驱邪除妖发扬正气,横批:革命宝剑。字体古朴庄重,内容虽短却体现了公安机关捍卫真理、追求正义的法治精神。
践行执法司法的跨域协同配合。神府革命根据地主体位于陕西境内,靠近黄河,与内蒙古、山西毗连。193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给神府特委的信中要求,贯彻党的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政策,采取宣传、慰劳、联欢等方式,协调好与包括内蒙古、山西等周边各地的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司法实践中,神府革命根据地司法机关与晋西北高等法院、晋绥边区行政公署、晋绥边区第一分区专署、杭锦旗人民法院、郡王旗人民法院等保持密切联系,或者是接受监督复核,或者是沟通案情事实与证据,协同打击跨域犯罪,化解民事纠纷,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神府红色法治文化的时代传承
神木县大保当乡出土的春神句芒、秋神蓐收汉代画像石原型,是中国古代神话中唯一有形象记载的两位法律之神,也是最早的“民事法官”和“刑事法官”。从神府革命根据地法制创建注重维护人民利益,到陕甘宁边区、晋绥边区的“便民诉讼”,再到新时代“枫桥经验”,红色基因始终贯穿于中国法治实践,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独特路径。神府红色法治文化是历史遗产,更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动力源泉,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强化公正与效率的责任担当。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铸牢党建引领之魂。神木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结合五个党支部工作特点,打造“五正五心”党建阵地,心正、行正、言正、身正和笔正,对党忠心、永葆初心、执法公心、廉洁敬畏心和协力同心,将“支部建在庭上”的生动实践融入日常。突出抓好“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持不懈做好深化、内化、转化,让每一次组织生活会、每一次民主评议都成为党员成长的阶梯,持续提升党建质量和实效。按照“一法庭一品牌”创建工作思路,沙峁法庭充分利用神府革命根据地红色资源优势,建成红色文化长廊,将审判工作与政治教育、英模教育相融合,不断提升法庭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发扬红色法治传统,探索源头治理之策。根据辖区内涉诉纠纷的分布、类型及成因,神木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街道、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乡镇会同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单位设立“多元解纷工作站”,实现了对全市乡镇街的全覆盖。协同配合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等单位,依靠各方力量,共同对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矛盾及时排查化解,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矛盾化解机制。下沉镇街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纠纷前端源头预防、中端多元化解、末端综合治理的无缝对接,努力将矛盾防范在源头、化解于未发。建成13个“共享法庭”,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根据矛盾纠纷的风险程度和调解难易程度进行差异化管理,实现了司法资源前移、解纷力量下沉。
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凝聚多元化解之力。神木法院坚持优化内部司法资源与借助社会力量相结合,积极推动构建保全、送达、鉴定、信访等六大中心,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在全省率先成立财产保全中心,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办案效果,每年保全财产11亿元以上。启动诉前鉴定工作,将诉前鉴定融入诉前调解,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每年受理诉前鉴定案件600件以上。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室,就近为群众提供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服务,每年办理价格争议案件700余件,2022年“法院+价格认证中心”高效化解居民房屋漏水纠纷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多元解纷典型案例。推进诉非分流、繁简分流,在“繁”上下功夫,将家事、建工、劳动争议等复杂案件分流至专业团队集中审理,在“简”上求突破,构建诉调裁融合机制,简单案件不能在法定时间内化解的立即转入速裁团队快审快结。
用好红色法治资源,强化跨域协作之举。2023年10月,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神木市召开。2024年3月,神木法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签订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市(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2024年5月,神木法院与山西吕梁兴县法院签署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市(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2025年3月,神木法院与陕西23家城区基层法院共同签署协作框架协议,切实解决跨区域执行难题。深入推进黄河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凝聚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司法合力,共同助推黄河“几字弯”城市群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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