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让知识产权更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3-05-19 07:29:22     来源:甘肃法制报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民法典》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基础、系统性和全局性的、决定性的作用,同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律一道,构成了严密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官,他们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

提高公众著作权保护意识

“《民法典》的颁布,给新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民法典》颁布以来,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其司法解释也进行了相应修订,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全面保护、严格保护的新特点。”白银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牛思晓说。

某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掌上景泰”未经杨某某同意,发布的文章使用了杨某某的25幅漫画作品。杨某某认为某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白银区法院认为,某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涉案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犯了杨某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350元。

牛思晓表示,越来越多的作者在互联网上发表文字、摄影、美术等作品,以此赚取报酬。该案对规范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提高公众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提醒经营者尊重他人创作成果具有典型意义。

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民法典》尽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文不多、相对概括,但和相关的专门法律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切实回应了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助理焦飞表示。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焦飞表示,在《民法典》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中,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主要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针对商标、地理标志,主要通过《商标法》进行保护。

2020年1月8日,高台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酒业批发部销售的“五粮春”白酒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即对涉案的47瓶五粮春白酒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后经五粮液集团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鉴定,属于假冒“五粮春”注册商标的产品。

此案最终经张掖中院审理,判决某酒业批发部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000元。

“该案审理中,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通过合理界定商标侵权边界、适度提高侵权判赔数额等方式,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焦飞介绍说。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商标。”牛思晓告诉记者,《民法典》第1185条明确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有效打击知识产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推进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新格局的确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于2021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有力地推动了《民法典》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地实施。(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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