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6月29日,记者从省专项整治办获悉,自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牢牢把握“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整治执法顽瘴痼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体要求,紧盯“六个方面”重点问题,坚持把解决“表象”问题与解决“实质”问题、解决“个性”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解决“软件”问题与解决“硬件”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对症下药,建章立制,祛“病根”、剜“病灶”、断“病源”,巩固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复燃”。
据了解,酒泉市公安机关针对个别路段事故易发、多发问题,下大力改善硬件设施、完善制度机制,在通往金塔、玉门等部分路段增设安全驾驶提示牌,对12处城市交通信号设施进行改良升级,针对电动车管理难、事故多的问题,提请市人大启动了地方立法程序,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电动车管理。交通运输部门针对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加大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交通运输执法大讲堂”、制定《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文明用语指引》等措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规范文明执法行为。
截至目前,酒泉市新出台各类制度规定25个,其中公安部门11个,交通运输部门14个;正在制定制度4个;已修改完善制度36个,正在修改完善制度6个,已废止制度6个,通过不断推动构建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努力把健全完善制度措施转化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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