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通过中介签购房合同后解约,中介费能免除吗?

发布时间:2022-02-27 22:57:53     来源:甘肃法制报

通过中介签购房合同后解约,中介费能免除吗?

兰州市民贺女士咨询:因孩子上学需要,我于2021年12月通过中介公司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并支付了部分购房定金。事后,因孩子所上学校发生变化,我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与刘某达成协议解除合同。请问,房子没买成,中介费我还需要支付吗?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民法典》明确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贺女士和刘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已完成了其促成买卖合同订立的基本义务,贺女士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并自行与刘某协商解除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二房东”擅自转租店面,房东能直接解除合同吗?

定西市民张先生咨询:我将位于某商业区的门面房出租给李某用于经营奶茶店,合同约定租期2年,李某若转租房屋需经我同意。但合同履行两个月,我发现店面从奶茶店变成炸鸡店,老板也换了人,但碍于情面并未深究。谁料一年到期交租金时,李某竟然以炸鸡店老板没给他交租金为由拒交租金。请问,我能否以李某擅自转租未经同意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根据上述规定,尽管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转租需张先生同意,但张先生发现奶茶店变为炸鸡店时,就应视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已经被李某擅自转租,由于其碍于情面没有在6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这就视为默认李某转租的行为,因此不能以李某擅自转租未经其同意为由直接解除合同。

手写借条疏忽未签名,这笔借款还能要回来吗?

嘉峪关市民李先生咨询:2020年,我经人介绍给赵某借款6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一年后连本带息归还,但因疏忽该借条上我没有署名,随后我通过微信向赵某转账6万元。一年后,我向赵某催款,但对方却以我未签名为由拒不承认借款。请问,这笔借款我还能要回来吗?

记者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认定,应从各证据与借款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出借人应对交付款项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李先生若能够出示微信转账证明,与借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作为出借方,既能够提供借款人赵某出具的借条,又能提供向借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据,足以证明二人间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赵某应履行还款义务。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