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   正文

以高息为饵借款用于赌博,是民间借贷还是诈骗?

发布时间:2020-01-06 11:04:20     

  嘉峪关市冯女士咨询:有媒体报道一真实案例,罗某虚构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头提出借款,李某先后将其管理的231万元私自挪用给罗某,而罗某却将借款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请问,罗某的行为属民间借贷还是诈骗?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这应当是典型的“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行为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韩小月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