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刘女士咨询:我的儿子和邻家小孩一同玩耍,把小石子装在塑料瓶内向空中抛掷,不料塑料瓶盖脱落石子飞出打伤了一位路人的头部。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和邻家小孩的家长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依照民法总则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刘女士所说,如果受害人或者两幼童均无法确认到底是谁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则两幼童投掷石子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两家的监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能够确认是其中一名孩子造成损害,则另一方监护人免除责任。(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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