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保证人张兆堂(身份证号:620102************2119);周静(身份证号:622901************1025)
借款人甘肃东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于2017年12月25日签订了编号为Z1712LN156130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同日,张兆堂、周静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171227GR6217588的《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现已逾期,截至2022年11月30日,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佰柒拾肆万肆仟肆佰伍拾柒圆贰角壹分(8,744,457.21元),欠息叁拾壹万壹仟捌佰肆拾元伍角伍分(311840.55元)。请张兆堂、周静立即按照C171227GR6217588《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为偿还借款人甘肃东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2022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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