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16:49:56     来源:甘肃法制报

陈瑞光:本院受理原告孔维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会宁县人民法院甘沟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宁县人民法院


康效全:本院受理原告胡文权与被告康效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康效全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清原告胡文权借款本金50000元。本案因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受理费计1653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康效全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1102民初142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西巩驿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定区人民法院


甘肃毅晟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守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与被告甘肃毅晟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守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苏文涛、王文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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