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21014

发布时间:2022-10-14 15:24:06     来源:甘肃法制报

                                                    法院公告

杨军、边晓玲:本院受理原告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19日在《甘肃法制报》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公告期满你们仍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2022)甘1023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张世万、谷瑞红:本院受理原告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19日在《甘肃法制报》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公告期满你们仍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2022)甘1023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王彦峰、訾小丽:本院受理原告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19日在《甘肃法制报》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公告期满你们仍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2022)甘1023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邓利红:本院受理原告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19日在《甘肃法制报》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公告期满你仍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2022)甘1023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程雪娃、王银芳:本院受理原告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19日在《甘肃法制报》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公告期满你们仍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2022)甘1023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王玉娟:本院受理原告马成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甘0722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六坝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王秀萍、张希宏、王会庆:本院受理原告李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甘0722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团队3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