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的你单位拖欠祁发忠等143人工资一案,我局于2022年3月24日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金人社劳监处字〔2022〕第1号)已生效,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金人社劳监催字[2022]1号。本《催告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金人社劳监催字[2022]1号,逾期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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