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鑫奥与被告张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甘0422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党家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产生法律效力。 会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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