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41108

发布时间:2024-11-08 03:32:02     来源:甘肃法治报

常逢春: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甘0403民初25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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