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20241030

发布时间:2024-10-30 11:57:58     来源:甘肃法治报

声明 甘肃精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入网公章(编号:6201011108309)、入网合同章(编号:6201011108310)因损坏,声明作废。

声明 因法人变更,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法人名章:李宝杰(编号:6212020037011),声明作废。

遗失 史悦红名下车辆合格证(证号:YG5043124125370、型号长安糯玉米,车架号:LS6A9E176RD028600),声明作废。

声明 城关区井儿街尔立新疆大盘鸡店公章(编号:620102639894)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 城关区井儿街尔立新疆大盘鸡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102MA71DL3G9N,发票专用章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 积石山县安集乡风光村民委员会财务专用章一枚,印章内容为:积石山县安集乡风光村民委员会财务专用章,特此声明。

遗失 积石山县安集乡风光村在中国农业银行积石山县支行营业室开设的积石山县安集乡风光村民委员会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368000183601,特此声明。

遗失 积石山县安集镇风光村台子社31号王树常个人印章一枚,特此声明。

遗失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广场社区临夏路38号2栋陶海博个人印章一枚,特此声明。


致歉声明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谢清华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药,因而触犯刑法。对此,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愿意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现向大家公开道歉,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犯。

致歉人:谢清华

2024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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