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41025

发布时间:2024-10-25 11:02:13     来源:甘肃法治报

马福才(住甘肃省康乐县胭脂镇西坡村下刘王家31号):本院已受理原告高万福诉你和马成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胭脂人民法庭(法庭所在地胭脂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康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彦亮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