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20241014

发布时间:2024-10-14 02:03:04     来源:甘肃法治报

声明 兰州嘉鹏源物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兰州西固福利路第三支行预留印鉴法人巨有鹏私章一枚,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 临夏州谨诚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MA72QWBR1W)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声明  甘肃逸博智家全屋整装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编号:6211240009111)因损坏,声明作废。

声明  皋兰县道路运输和公路水运服务中心公章(编号:6201220019692)因损坏,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鹏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入网公章(编号:6212020026397)、财务章(编号:6212020026398)、合同章(编号:6212020026400)、杨鹏珍法人章(编号:6212020026401),因损坏,声明作废。

遗失  浙江宁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三校一区室外工程二标项目部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  浙江宁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三校一区室外工程二标项目部财务章,声明作废。

遗失  浙江宁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三校一区室外工程二标项目部法人章,声明作废。


公告

金昌市具创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已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且连续多年未开展职业培训。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向你校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因通过你校登记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方式无法与你校取得联系,无人签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校公告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整改事项详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定整改事项。逾期未整改,将注销你校办学许可证。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更正

甘肃法治报总第3720期2024年7月26日刊登的兰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西固中街梓业铝合金塑钢加工部与被申请人张浩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4〕第83号)公告中裁决书案号错误,现将兰仲裁字〔2023〕第83号裁决书更正为兰仲裁字〔2024〕第83号裁决书。

责任编辑:赵彦亮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