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20240930

发布时间:2024-09-30 08:34:09     来源:甘肃法治报

遗失 王海燕警官证(证号:124393),声明作废。

遗失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安静律师实习证(号码:2024281),特此声明。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安检民公告[2024]17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朱平娃、赵金平、史顺平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邮寄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8212102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0日

公告

徐多涛:本会受理申请人高雪荣与被申请人甘肃宸玖德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多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并定于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你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和诚东路1511号,联系电话:0937-6243496)。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公告

朱英伟:本会受理申请人嘉峪关市未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朱英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仲裁员声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并定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5时0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你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和诚东路1511号,联系电话:0937-6243496)。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公 告

嘉峪关金峪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嘉峪关市旭青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嘉仲裁字(2024)第57号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和诚西路1511号嘉峪关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937-6243496)。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公 告

朱英伟:本会受理申请人嘉峪关市未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朱英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仲裁员声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并定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5时0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你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和诚东路1511号,联系电话:0937-6243496)。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公 告

徐多涛:本会受理申请人高雪荣与被申请人甘肃宸玖德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多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并定于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你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和诚东路1511号,联系电话:0937-6243496)。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公 告

王海胜: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攀与被申请人王海胜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4)第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兰仲裁字(2024)第3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兰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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