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20240927

发布时间:2024-09-27 15:13:03     来源:甘肃法治报

遗失 陇南市武都区裕河镇凤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编号:6212020060867),声明作废。

遗失 礼县花儿沟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编号:6212260002722),特此声明。

遗失 陇南陇原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编号:6212020038456),声明作废。

遗失 陇南康战劳务有限公司入网财务章(编号:6212020042907),声明作废。

遗失 陇南陇原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编号:6212020038456),声明作废。

遗失 陇南康战劳务有限公司入网财务章(编号:6212020042907),声明作废。


公 告

兰州谊嘉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王曜: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兰州久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兰仲字[2024]第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你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

兰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安检民公告{2024}16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魏孙乾非法狩猎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8212102

2024年9月27日


公 告

甘肃宏陆星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峰峰:本会受理申请人甘肃致崇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甘肃宏陆星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峰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8日(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和诚东路1511号,联系电话:0937-6243496)。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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