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20240717

发布时间:2024-07-17 11:16:23     来源:甘肃法治报

声明 因名称变更为陇南初拾玖酒吧服务有限公司,陇南初十九酒吧服务有限公司公章(编号:6212020062087)、财务专用章(编号:6212020062088),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市天少成商贸有限公司公章(编号:6212020026448)因损坏,声明作废。

遗失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王禄元专职律师证(颁布于2021年4月29日),执业证号:16201201410539777,声明作废。

遗失 甘肃联星仕达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号码:104078560022)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昌路支行预留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声明 兰州裕金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5MA74QU6T2A)财务专用章一枚,因磨损严重不能正常使用,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科艺景观建筑规划有限公司非入网公章因损坏,声明作废。

甘肃启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林尚与被申请人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启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4]第1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简易转普通程序决定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你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

兰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甘肃倍顺康化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三民诉你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因你公司注册地址现已不存在,无法和你公司联系,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金永劳人仲案字〔2023〕第12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金永劳人仲案字〔2023〕第12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312室)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

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甘肃德力西长新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德力西长新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兰仲字〔2024〕第53号、兰仲字〔2024〕第5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兰仲裁字〔2020〕第53号、兰仲裁字〔2024〕第5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兰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嘉峪关金峪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嘉峪关市旭青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8日(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和诚东路1511号,联系电话:0937-6243496)。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甘肃风光永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哈尔滨市舜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8日(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和诚东路1511号,联系电话:0937-6243496)。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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