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40710

发布时间:2024-07-10 02:11:12     来源:甘肃法治报

赵天栋:本院受理付世军与赵天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18)甘0271执9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委托甘肃金城信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赵天栋所有的位于嘉峪关市假日阳光2栋4单元402号住宅及地下室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已作出甘金城信估字(2023)第2685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现予以公告送达(2018)甘0271执9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甘金城信估字(2023)第2685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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