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渭源县清源镇法律服务所赵春兰法律服务工作证(证号:32808012100266)遗失,特此声明。
遗失 靖远县五合镇田窝村乡村医生执业证(证号:20196204210055),特此声明。
声明 陇南航陇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入网公章(编号:6212020030256)因保管不当,不慎损坏,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市武都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法人名章李向平(编号:6212020038449)、财务人员名章:朱江军(编号:6212020043648),因变更声明作废。
声明 因企业变更为陇南市艺鑫博商贸有限公司,陇南市艺鑫博广告有限公司公章(编号:6212020036607),声明作废。
公告
兰州包豪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甘肃佳源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兰州包豪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1〕第23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简易转普通程序决定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你公司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
兰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公告
农发城乡建设开发(甘肃)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徐源、李非、罗旭东与被申请人农发城乡建设开发(甘肃)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兰新劳人仲裁字〔2024〕第64号、兰新劳人仲裁字〔2024〕第65号、兰新劳人仲裁字〔2024〕第73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公 告
苗日乐:本会受理申请人酒泉市鼎城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苗日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2024年7月26日9时0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和诚东路1511号,联系电话:0937-6243496)。特此公告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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