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彦忠(住甘肃省康乐县附城镇南街县人大家属楼121号):本院受理了原告马国祥诉被告马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4)甘292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康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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