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 甘肃康迪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6212020060260)声明作废。
遗失 礼县金田汇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编号:6212260010460),特此声明。
遗失 陇南市鸿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 陇南市鸿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私章(姓名:党秀),声明作废。
公告
甘肃弘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与被申请人甘肃弘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4〕第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你单位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
兰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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