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西二路鸭掌门火锅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城关区嘉峪关东路海丽行冷冻食品经营部与被告白银区西二路鸭掌门火锅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本店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8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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