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区支行与被告刘向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 民初5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甘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23)甘0271执2410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委托甘肃博文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甘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被查封扣押的电器等进行价格评估,已作出甘博文评字(2024)第01-1号价格鉴定意见书,现对你进行公告送达,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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