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维:本院受理原告王哲诉你与赵清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7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白银区人民法院
王双红: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铜城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双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对你们名下共同共有位于白银区中心街206号(07)49幢2层1-202室房屋予以委托评估,现公告送达:甘肃鸿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鸿瑞评字(2024)第018号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为53.24平方米,估价结果19.97万元。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白银区人民法院
刘希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晟和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甘0722民初50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坝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民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