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40122

发布时间:2024-01-22 09:04:06     来源:甘肃法治报

白银区西二路鸭掌门火锅餐饮店:原告城关区嘉峪关东路海丽行冷冻食品经营部与被告白银区西二路鸭掌门火锅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801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评议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或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马思楠:本院受理原告马成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甘2922民初4号,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甘2922民初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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