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 甘NBB577(蓝色)号机动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622927002332)特此声明。
遗失 兰州裕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章一枚(编号:6201025151211)声明作废。
遗失 礼县昕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章(编号:6212260027460)声明作废。
遗失 礼县昕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6212260027461)声明作废。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甘肃法治报》,总第3640期,7版原告张多鹏诉汤金兰、朱珏宇、朱卫军继承纠纷一案,应将“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3)甘0722民初887号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更正为“现原告张多鹏对本院(2023)甘0722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团队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此公告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起算,特此更正。
民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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