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40108

发布时间:2024-01-08 10:19:39     来源:甘肃法治报

史淑兰:本院受理原告杨永时、刘福民、韩天学、韩大红、张杰、何权林、姚鹏善、韩永江、韩发学、张滋、雷万祥、李常鹏、智文、王创国、展兴仁、段爱香、武俊堂、张志贵、王峰、姚贺年、李金昌、孙传林、孙艳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722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团队3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刘志国、杨玉兰: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团队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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