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20231225

发布时间:2023-12-25 15:52:03     来源:甘肃法治报

公  告

范雅琪:本会受理了申请人张兰梅与你、郑喜龙、庆阳西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庆仲案字第753号。按照《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仲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材料。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请你到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或提出反请求、举证及选定仲裁员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会(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35号)开庭,请按时参加,逾期将缺席裁决。

庆阳仲裁委员会

声明 因陇南跃进装饰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陇南月膳坊商贸有限公司,原公章(编号:6212020010619)、财务专用章(编号:6212020010620)、发票专用章(编号:6212020010622)、法人名章高丽之印(编号:6212020010623)声明作废。

遗失 甘肃拓广源物资有限公司公章(编号:6212020046348)、法人章董鸿飞(编号:6212020063294)声明作废。

遗失 礼县永兴镇总工会财务专用章(编号:6212260016322)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长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编号:6212020024118)因损坏,声明作废。


债权催收公告

致:甘肃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忠华、马有奴四

2015年4月15日,贵司与我司就2011年合作开发的位于甘肃省临夏市光华路的临夏市三源安泊尔住宅小区项目投资分成事宜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贵司将该项目住宅小区2#楼临街商铺1、2层的产权分成给我司所有,且待该项目完工并办理产权证后,贵司向我司支付人民币7500000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2019年12月9日,双方经协商,再行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将贵司支付人民币7500000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现贵司的上述履行期限已届满,贵司一直未支付上述款项。我司多次与贵司沟通均无果。2023年12月6日,我司委托律师向贵司发送律师函,但贵司留存的三个联系电话(13993167150、18993178888、13909314004)均无法联系。我司遂发布该债权公告,请贵司收到该公告之日起5日内,主动与我司联系,支付欠付款项人民币7500000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逾期未付的,我司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贵司自行承担。

公告人:甘肃三源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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