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31213

发布时间:2023-12-13 10:21:03     来源:甘肃法治报

李延成:本院受理的原告胡荣厅、杜莲芳、胡瑞田诉李延成、白银兴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白银区人民法院


龚恒会:本院受理的原告牛野、甘肃鑫视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龚恒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白银区人民法院


中鲁鑫之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国宁与被告中鲁鑫之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740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白银区人民法院


王秀萍: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陕西悦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秀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因异议申请执行人陕西悦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我院作出的(2023)甘0722执105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民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109室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