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20231206

发布时间:2023-12-06 09:56:49     来源:甘肃法治报

债权转让告知函

甘肃甲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已确认天祝县城区312国道东侧、物资局南侧的华锐1号住宅小区住宅楼、附属地下车库、管网及配套设施安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文书所确认一切债权的实际权利人为李建伟(身份证号:622826************4337)。接到本告知函后,请向李建伟履行该工程的工程款付款义务,我公司对该工程不享有任何权益。本告知函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已经知悉,请贵公司在以下《收悉确认函》中盖章确认。特此告知

告知人: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遗失 甘肃信生达律师事务所张金惠律师执业证(证号:16201202111371362)特此声明。

遗失 雪豫翔户口迁移证(证号:甘迁字第10771139号)特此声明。

遗失 礼县玉莲华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编号:6212260013790)、财务章(编号:6212260013789)特此声明。

声明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陇南市武都区供电公司洛塘供电所入网公章(编号:6212020029128)因损坏,声明作废。

声明 因法人变更为郑映芳,陇南市实验小学法人章姚汉平(编号:6212020015141)声明作废。

声明 因法人变更为张鹏瀚,新华陇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章张胜之印(编号:6212020055935)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法人叶毅变更为新法人刘忠福,原叶毅之印法人章(编号:6212020041074)声明作废。


致歉信

本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人的犯罪行为扰乱了市场监管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我诚恳向公众道歉,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犯。特此致歉

致歉人:马永珍


提存通知书

马丽女士:

甘肃金鑫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清偿给您的人民币3958.59元提存于兰州恒信公证处,请及时联系领取。

电话:18394175292


公 告

甘肃鑫伯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王娴丽诉你单位二倍工资一案(七劳人仲案字[2023]174号),本委依法受理后于2023年10月7日下午14:00公开开庭审理,你单位未出庭,本案缺席审理。庭后本委依法作出裁决,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七劳人仲案字[2023]174号案裁决书。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公 告

第继涛:本会受理了申请人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庆仲案字第547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庆仲裁字第54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庆阳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公 告

崔胜杰:本会受理了申请人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庆仲案字第54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庆仲裁字第54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庆阳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公 告

李永强:本会受理了申请人甘肃万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庆仲案字第545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庆仲裁字第5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庆阳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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