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斌、孙锐:本院受理甘肃金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贾斌、孙锐典当纠纷一案,作出了(2022)甘0271执恢1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委托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贾斌、孙锐所有的位于其嘉峪关市东湖国际2-2-1201号住宅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已作出(2023)甘信司估字第018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现予以公告送达(2022)甘0271执恢1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甘信司估字第018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高一博:原告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645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罗崇爱:本院受理原告严强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5853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罗崇爱:本院受理原告魏强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陈娟、李维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 5639号民事判决书。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曹庭魁:本院受理的(2023)甘0402民初424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与被告曹庭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4246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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