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芳:本院受理原告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杨玉龙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1023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王龙:本院受理原告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谭彦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甘1023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余三姓:本院受理原告李锁平诉你与王生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1023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杨战斌:本院受理原告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1023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马喜喜、晏文杰:本院受理原告华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102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王颖:本院受理原告王雄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738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强立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731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宋兴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丹枫与被告宋兴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4991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王同雪:本院受理原告白银盛食铭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同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何昀洁:本院受理原告白银盛食铭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昀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张琼忠、宋菊萍、张玉鸿:本院受理的(2023)甘0402民初3063号原告何玉珍与被告张琼忠、宋菊萍、张玉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3063号民事判决书。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郝训燕: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 民初 7385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刘林君: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4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白银区人民法院
刘林君:本院受理原告黄致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4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克延峰:本院受理原告樊绪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团队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常珺晨: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区支行与被告常珺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5648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