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武威威力特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2023)甘0602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武威威力特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2023)甘0602破3号决定书,指定甘肃濂继胜律师事务所担任武威威力特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或你单位应在2023年12月10日前,向武威威力特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中路13号甘肃濂继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俞律师18293530517,李律师18993565218)。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人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威威力特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威威力特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同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遗失 陇南市庙台春实业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编号:6212020031783)声明作废。
遗失 平凉恒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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