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31108

发布时间:2023-11-08 09:27:02     来源:甘肃法治报

王亚萍:本院受理原告刘林国诉被告王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72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刘东、常凤兰、刘岳: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海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495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景泰县盛强养殖有限公司、李治金、李作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银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景泰县盛强养殖有限公司、李治金、李作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 32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欧自繁: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银市白银区羊家军一餐饮店、张智铭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白银区人民法院

张亚凤:本院受理原告雷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22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会宁县人民法院

李学峰: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荣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22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会宁县人民法院

潘博:本院受理原告刘宗平与被告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启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潘博、路文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3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川区人民法院

杨昌明、侯惠霞:本院受理原告李信与被告杨昌明、侯惠霞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3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川区人民法院

李玉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平川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3民初181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川区人民法院

施有栋: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3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川区人民法院

刘福、刘志瑞: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甘0403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川区人民法院

张海涛、卢丽红: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甘0403民初18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川区人民法院

高世静、魏学忠:原告湖南信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世静、魏学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7月2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3年9月27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湖南信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湖南信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65元,减半收取232.5元,由湖南信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负担。

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