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亮:本院受理原告中经鸿业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会宁县人民法院大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会宁县人民法院
魏燕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与被告魏燕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 3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王元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杨平:本院受理原告何泰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田小羊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田小羊称,其弟田四清于1995年因吸毒在严打期间为逃避警方抓捕逃亡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田四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田四清将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田四清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田四清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白银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马靖圻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马靖圻称,2005年9月29日晚上马兰到其小姨家打完麻将后独自离开,去向不明。后报案到白银区公安局二大队,经公安局、派出所及家人帮忙寻找至今没有找回来。截止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死亡宣告之日,仍无下落,已满四年时间。下落不明人马兰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马兰将被宣告死亡。凡知道下落不明人马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马兰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白银区人民法院
刘向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区支行与被告刘向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 562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评议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或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刘有鋆:本院受理的(2023)甘0402民初562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白银区支行与被告刘有鋆(曾用名刘有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请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之内,至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西郊法庭。届时若你未到庭参加庭审,本案将进行缺席审理。 白银区人民法院
丁光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丁光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54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田谨:本院受理的(2023)甘0402民初2437号原告刘振远与被告田谨、白银和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 2437号民事判决书。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甘肃泽丰嘉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令坤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结算款49897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工作人员联系你送达未果,且使用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视为放弃对原告诉请、事实与理由的抗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马如荣:本院受理原告马发良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甘2922民初136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2922民初1365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乐县人民法院
康学艳: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甘2922民初1176号,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2922民初1176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乐县人民法院
马哈开:本院受理原告杨存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甘2922民初16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半在康乐县人民法院苏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乐县人民法院
杨文峰(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胜街156号):卢华生(四川省达县平滩乡桥梁石村2组7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成诉你们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2922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乐县人民法院
李怀军、袁菁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怀军、袁菁霞、冯伟、张元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什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峰区人民法院
姜志涛:本院受理原告刘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甘1023民初10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悦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华池县人民法院
白进兵:本院受理原告高军民诉你与陈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7月7日在《甘肃法制报》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公告期满你仍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2023)甘1023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华池县人民法院
孙杰、孙丽琴:本院受理原告刘文诉被告孙杰、孙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722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王秀萍、王会庆:本院受理原告钱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722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团队3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王学高:本院受理原告张岩、范玉诉被告王学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722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贾军、马登海:本院受理原告樊有财诉被告贾军、马登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满后在本院新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民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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