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因名称变更为陇南市凯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陇南市凯盛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入网公章(编号:6212020044886)、入网财务章(编号:6212020044887)声明作废。
遗失 陇南市聚齐商贸有限公司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工会联合委员会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号:622927************0012),特此声明。
甘肃天煜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嘉峪关中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天煜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嘉仲裁字(2018)第40号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会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和诚西路1511号嘉峪关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937-6243496)。特此公告。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借款人:张权,男,1993年5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111
抵押人:兰州长帆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395039769Y;法定代表人:梁丽娟。
借款人张权及抵押人兰州长帆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丽娟于2020年9月10日在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现已到期,但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贷款方出具的欠款记录,截止2023年6月17日应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合计¥25,360.38元。
借、贷双方及抵押人签订的《个人汽车消费借款/担保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现应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及借款合同的约定,我处将对上述欠款出具《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抵押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持本告知书向公证处就告知书载明的还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申请复议。
如果在通知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将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本告知书一式五份,被告知人收执一份,本处留存一份。特此告知
公证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金塔路2号(锦江之星酒店南侧办公楼5楼)
电话:0937-2652014
甘肃省酒泉市阳光公证处
2023年8月4日
因本次发布的渭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中涉及的渭储字23-11号、渭储字23-12号两宗地业务工作发生变化,公告无法同步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故渭储字23-11号、渭储字23-12号宗地暂停出让,待系统正常后重新发布出让公告。特此公告。
渭源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立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1日
公 告
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隆亚华与被申请人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2〕第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兰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公告
兰州华森物资有限公司、马雄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兰州宏业防火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兰州华森物资有限公司、马雄勇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2〕第1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兰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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