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债务人立即向嘉峪关农商银行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继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甘肃乾煜坤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魏贵君、吕美娜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一案(七劳人仲案字[2023]第033号、七劳人仲案字[2023]第075号)。本委依法受理后(七劳人仲案字[2023]第033号)于2023年7月7日上午10:00公开庭审(七劳人仲案字[2023]第075号)于2023年8月2日下午14:00公开庭审,你单位未出庭,本案缺席审理。现公告送达本委(七劳人仲案字[2023]第033号、七劳人仲案字[2023]第07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王昱璇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