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遗失20230906

发布时间:2023-09-06 15:43:41     来源:甘肃法治报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临检民公告〔2023〕2号

本院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侵权行为人王金桂、谢洪彩、石应禄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2233063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4日


招聘拍卖机构公告

白银希科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甘肃大洋中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管理人就其土地、厂房及设备等资产依法进行拍卖机构的遴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6条之规定,下列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可报名:

1、指定入选甘肃省人民法院名册中辅助拍卖机构;

2、近三年内从事过破产案件的拍卖机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止,符合上述条件的请向其财产管理人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鲲鹏台大厦9楼,联系人:荆晓龙。电话18609438333

二O二三年九月六日


公 告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揽的兰石集团老厂区改造项目9#地块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分包单位9家、农民工229名。本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后,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七里河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七人社监令字〔2023〕20号),到期你单位未改正。经省际协查送达无果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七人社监列告字〔2023〕第1-04号)、《七里河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七人社罚告字〔2023〕第1-05号)、《七里河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七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1-0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公 告

兰州秦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王红红诉你单位落实工伤待遇一案(七劳人仲案字[2023]第328号)。本委依法受理后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七劳人仲案字[2023]第328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期满后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10:00公开开庭审理(七劳人仲案字[2023]第328号)。开庭后第7日做出裁决,做出裁决后3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公告

经排查,挂靠于岷县运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营运的以下车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审验,均已逾期180天以上,现对涉及车辆信息予以公布,声明以下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作废,自登报之日起解除与我公司的挂靠关系,脱离与公司有关的任何责任。我公司向岷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注销后如有车辆继续营运则属于非法营运,发生的任何事故或造成的伤害完全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与我公司无关。特此公告

岷县运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遗失 甘肃永兵商贸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编号:6201025674480)声明作废。

遗失 甘肃永兵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章一枚(编号:6201025684399)声明作废。

遗失 兰州虹利气体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编号:6201040009277),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损坏(编号:6212020038219),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章损坏(编号:6212020038220),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章损坏(编号:6212020038222),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市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法人由何兵变更为汪斌,原法人何兵印章(编号:6212020038223)声明作废。

遗失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姚庄村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621227ME0987213J,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驰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法人董艳红变更为新法人董军霞,原董艳红印法人章(编号:6212020057925)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市中心血站会计名章:张明(6212020013108),声明作废。

声明 因法人变更为张金花,甘肃丰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名章:陈刚(6212020034867)声明作废。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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