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峰: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被告高宏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3民初10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川区人民法院
赵发寿(住甘肃省康乐县五户乡朱家村六社赵家坡,身份证号:622922************3034):本院已受理石应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景古人民法庭(法庭所在地莲麓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康乐县人民法院
杜伯成(住甘肃省康乐县五户乡丁滩村街东5号,身份证号:622922************2032):本院受理的康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杨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2922民初9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景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两份,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乐县人民法院
梁发军、梁大生: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72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团队3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闫增琦:本院受理原告梁得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722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团队3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张兴宏、张天祥:本院受理原告许益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团队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薛鹏程:本院受理原告孟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中宝恒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与被告中宝恒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周芸辉:本院受理的(2023)甘0402民初3902号原告高丹诉被告周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请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之内,至本院西郊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西郊法庭。届时若你未到庭参加庭审,本案将进行缺席审理。
白银区人民法院
滕泽涛:本院受理原告雒红喜与被告滕泽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2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刘鑫: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包鹏:本院受理的(2023)甘0402民初1896号原告王琰与被告包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韩娜:原告甘肃斯汀格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151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7月17日立案受理的(2023)甘0402民特116号申请人刘万英申请宣告吴有炳失踪一案,申请人刘万英称,2018年11月20日早晨从白银区走失,当日到白银分局报案协助查找至今未果,于2020年10月上报全国失踪人口库进行比对,目前暂无相关比中信息,现距被申请人吴有炳失踪已满四年,下落不明人吴有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吴有炳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吴有炳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吴有炳情况向本院报告。 白银区人民法院
徐永胜、徐小英: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白银区人民法院
魏永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魏彩成:本院受理原告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彩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 0402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陈江雷:本院受理原告郭仁珍与被告陈江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魏燕玲: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与被告魏燕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358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评议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或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白银区人民法院
马彦龙(住甘肃省广河县买家巷镇李家寺村李家寺104号):本院受理原告马文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和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广河县人民法院三甲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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