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30710

发布时间:2023-07-10 11:01:13     来源:甘肃法制报

杨生赟:本院受理李卫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3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川区人民法院

马志强(住甘肃省康乐县上湾乡吓庄村上庄社6号):本院受理的原告康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被告马由素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乐县人民法院

赵礼:本院受理的张玉国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722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3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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