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20230703

发布时间:2023-07-03 10:52:44     来源:甘肃法制报

声明 因公司名称变更为甘肃康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陇南康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县分公司入网公章(编号:6212220002088)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市宝丽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法人胡秀珍变更为新法人王小芳,原胡秀珍印法人章(编号:6212020055450)声明作废。

声明 陇南九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法人陈小辉变更为新法人陈海龙,原陈小辉印法人章(编号:6212020026160)声明作废。

遗失  鲁国军红山万和城6号楼二单元1602室现金交款单一张(款项来源:售房款,金额:2000.00元),特此声明。

公告

甘肃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23)第 2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日(星期六)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你须在开庭7日前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期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审理。

兰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复配乳化剂</br>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1条复配乳化剂生产线,配套建设附属设施、环保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如需查阅电子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请通过下列网络链接获取,纸质版报告书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征求意见稿:http://www.gsjrjc.com/contents/11/4178.html

公众意见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见链接)提交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总

电    话:13085994005

电子邮箱:272617563@qq.com

环评单位: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兰工

电    话:1819335183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即日起,本次公示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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