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陇检民公告〔2023〕2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孙龙霞销售的保健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孙龙霞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大道21号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6622728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6日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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