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30609

发布时间:2023-06-14 09:17:15     来源:甘肃法制报

王文斐:本院受理原告张武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甘1023民初2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悦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华池县人民法院

余三姓、王生宽:本院受理原告李锁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甘1023民初5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悦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华池县人民法院

任正鹏:本院受理原告豆书猛与被告任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1002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什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峰区人民法院

任正鹏:本院受理原告任万峰与被告任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1002民初1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什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峰区人民法院

任正鹏:本院受理原告任万科与被告任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1002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什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峰区人民法院

任正鹏: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贤、朱虎宝、朱小宝与被告任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1002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什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峰区人民法院

魏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刘万年与被告魏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1002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什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峰区人民法院

潘多华:本院受理嘉峪关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潘多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甘0271执2654号,本院依据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271民终868号民事判决书强制腾退了潘多华名下登记的位于嘉峪关市阳光金水湾6栋2单元2-601号房屋。因被执行人潘多华有物品遗留该房屋内,本院已将相关物品交由嘉峪关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现通知你来领取房屋内物品,限你自公告日起30日内前往嘉峪关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取,逾期未领,则视为放弃,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潘多华自行承担。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杨宗义、李静:本院受理张建明申请执行杨宗义、李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2)甘0271执恢4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委托甘肃格致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杨宗义、李静所有的位于嘉峪关市明珠东路明珠花园9A栋1-301号住宅及地下室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已作出甘格致估字[2023]第4020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现予以公告送达(2022)甘0271执恢4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甘格致估字[2023]第4020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杨龙:本院受理原告邢明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甘0722民初111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坝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民乐县人民法院

张中元:本院受理原告潘兴诉被告张中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3民初850号的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川区人民法院

李小峰(李小鹏):本院受理原告赵贵荣诉被告李小峰(李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3民初1041号的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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