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甘肃法制报3553期2023年5月29日刊登的兰州仲裁委员会公告中申请人吕军魁姓名错误,现更正为吕军,特此更正。
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国梁:根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的(2020)甘0102民初4268号民事调解书,贵方尚欠邱国庆借款金额74000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678860元(利息暂算至2023年5月31日)、案件受理费34600元、保全费5000元。2023年5月15日,邱国庆与刘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邱国庆将其持有的对贵方的债权以其相关从权利共计人民币8118460元全部转让给了刘红,刘红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享有和行使与该项债权有关的主、从权利。请贵方收到本通知书后将上述款项全部直接支付给刘红。
特此通知
通知人:邱国庆
2023年6月2日
遗失 兰州兴伟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编号:6201011105698),声明作废。
债权转让通知书
甘肃铁发物业工程有限公司:现将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01民终26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我公司对你方享有的债权(工程款1932053.15元;自2016年7月12日按照2021年10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20000元;保全费5000元),依法转让给榆林浩万辉建筑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5日内,向榆林浩万辉建筑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榆林浩万辉建筑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榆林浩万辉建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0802MA70EDA64A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西沙支行
开户账号:102094898170
榆林市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
公 告
景泰县速达铝合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胥成武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白景劳人仲案[2023]22号),因你公司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和你公司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白景劳人仲裁字[2023]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事项如下:一、裁决胥成武与景泰县速达铝合金有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裁决景泰县速达铝合金有限公司依法支付胥成武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654.1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54.1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654.1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373.8元,护理费18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医疗费1140.77元,共计80925.02元。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景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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