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宗林:原告白银市房产服务中心与被告强宗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224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评议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或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李景春:原告白银市房产服务中心与被告李景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224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评议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或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丁生远: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289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评议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或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魏彩成:本院受理原告白银苏凯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彩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马得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赵倩:本院受理王立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120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王希伟、章美林:本院受理原告吴世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72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团队3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