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锦霞(住甘肃省康乐县康丰乡辛雍家村23号):本院受理原告李宝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292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乐县人民法院
田达吾(住甘肃省康乐县康丰乡段家坪村滩子川9号):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哈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乐县人民法院
马安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与被告马安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白成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与被告白成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宋梓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与被告宋梓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卢昌诚:本院受理原告周显林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何永俊、段凯等39人没收财产及退赔一案中,随案移送扣押有甘 DL9272、甘 DS3335、甘 D1H055、甘 DW2151、甘AG6N15、甘 DU4075、甘 DO9166、甘D0M789、甘D1S585、甘A571T5、甘DY4056(原甘 D3D058)、甘A482A6(原甘D1K263)、甘DZ0118(原甘 D3F216)、甘ARS085号车辆至今未联系本院赎回,上述14位抵押人应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办理赎车手续,逾期本院视为放弃权利,依法将上述车辆评估拍卖并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白银区人民法院
张乐民:本院受理原告王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甘0722民初123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坝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民乐县人民法院
马鹏儒: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与被告马鹏儒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甘0402 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区人民法院
李顺祥:本院受理原告马彦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19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白银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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