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20230421

发布时间:2023-04-24 08:49:18     来源:甘肃法制报

申请人: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荆晓龙,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23年4月18日,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提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的变卖底价价格太低且资产均系银行抵押财产,其债权无法得到受偿,因此对管理人提交表决的《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不予通过。由于部分债权人提出的理由没有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在管理人尽职调研的基础上,兼顾破产财产可变现的客观实际情况,并结合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在建工程等资产的现状,经综合评估论证后拟定进行整体资产处置的方案,符合变价处置破产财产的原则,实现了对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要求。综上,申请人的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甘肃凯斯瓷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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