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20230313

发布时间:2023-03-13 11:54:27     来源:甘肃法制报

王进禄:本院受理原告孟海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甘2922民初4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点半在康乐县人民法院苏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乐县人民法院

王进禄:本院受理原告孟海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甘2922民初4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半在康乐县人民法院苏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乐县人民法院

赵宝成:本院受理原告吴小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3)甘1023民初2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悦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华池县人民法院

李忠:本院受理原告赵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甘1023民初2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悦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华池县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赵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甘1023民初2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悦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华池县人民法院

刘国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勤诉被告刘国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甘肃嘉宏商贸有限公司、景泰县中远食品有限公司、彭择嘉: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市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甘0402民初87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景泰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景泰县中远食品有限公司、彭择嘉: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市白银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甘0402民初474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区人民法院

王鸿行、赵丽:本院受理原告白银平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鸿行、赵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甘0403民初197号的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川区人民法院

陈有志:本院受理原告邵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团队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杨龙: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团队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张海光:本院受理原告史积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甘0722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速裁团队3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